聖經

我們相信,全部新舊約之聖經原文是神所默示,絕無錯誤,是神對人類救恩計劃之完全啟示,又是基督徒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權威。 (詩119:89;約12:47-48;提後3:16-17;彼後1:21;啟22:18-19)。

我們相信,獨一神的本體永恆地在聖父、聖子、和聖靈三位格中存在,三位格擁有相同的本質、屬性、和完全,三位格配得完全相同的敬拜、信靠、和服從 (創1:1;申6:4;賽44:6;太28:18–19; 可12:29; 約1:14; 徒5:3–4; 林後13:14; 來1:1–3; 啟1:4–6)。

聖父

三位一體中的第一位,是人類及萬物之創造者 (創1:1-31;弗3:9), 祂根據自己的目的和恩典統管部署萬物 (詩145:8-9;林前8: 6)。作為宇宙獨一完全全能的主宰,祂擁有創造、主宰命運、和救贖的主權 (詩103:19;羅11:36)。

聖子

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,耶穌基督,為完全之神,亦為完全之人。藉童貞女馬利亞,從聖靈懷孕而生,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、埋葬、第三日復活,其後升天,如今坐在至高神的右邊,為我們的大祭司及代求者。 (太1:18, 22-23;約1:1-14;羅1:2-4;林前15:1-4;來7:22-25,8:1;約一2:1)。

聖靈

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,聖靈,與聖父、聖子同榮同尊,具完全神性。聖靈之工作為榮耀主耶穌基督,使罪人悔改,因信得生,住在信徒裡,引領、教導,並賜與能力,使信徒得以過聖潔之生活及事奉。 (約14:16, 26, 16:7-14;徒5:3-4;羅8:9-16,26-27;約一2:27)

人與罪

我們相信,世人乃照神之形像被造;因犯罪、墮落而失喪,全然败坏,惟有靠著聖靈重生才能得到救恩及靈命之復甦。 (創1:27;約3:5, 7;羅1:18,3:23,5:12, 18-19)。

救恩

我們相信,得救乃本乎恩,因著信,藉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流血、受死,並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復活,使凡信耶穌基督者,罪得赦免,良心得潔淨,由聖靈而生,成為神的兒女,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,與神和好。 (約1:12-13,3:5, 6, 8;羅3:25;林前15:3-4;林後5:17, 20;弗1:7, 2:8-9;來5 :14;約一1:9)。

聖禮

我們相信,洗禮及主餐乃今世教會應遵守之聖禮,為基督徒在神和人面前應有的見證渠道。 (太28:18-19;路22:19-20;徒10:47-48,16:32-33,18:7-8;羅6:1-4;林前11:23-26)。

基督教洗禮是信徒奉聖父、聖子和聖靈的名被浸入水中的一個儀式。它是一種順服的表現,不但像徵著信徒對釘十字架、埋葬和復活之救主的信心,同時也像徵著信徒向罪死,其舊生命被埋葬,以及在基督耶穌裡復活有新生的樣式。這證明了他對死人最終將得復活的信心。作為教會的一個聖禮,洗禮是教會會友之特權和聖餐的先決條件。

聖餐是順服的一種象徵,教會成員通過分享餅和杯,紀念救贖主的死並期待祂的第二次再來。

太3:13-17; 26:26-30; 28:19-20; 可1:9-11; 14:22-26; 路3:21-22; 22:19-20; 约3:23; 徒2:41-42; 8:35-39; 10:47-48; 16:30-33; 18:7-8; 20:7; 罗6:3-5; 林前 10:16, 21; 11:23-29; 西 2:12.

教會

我們相信,宇宙性教會乃由所有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,藉聖靈重生,連於元首基督者所組成。地方性教會應當反映宇宙性教會的真理,尤其在教會的合一、事奉、傳福音及會員資格等方面。 (林前12:13;弗1:23,2:11-22,4:1-6)。地方性教會的一切決策當依靠聖靈,藉著神話語的指示,凡事順服元首耶穌基督以榮耀神。 (林前11:3,12:4-6;西1:18)。 

基督再來

我們相信,主耶穌基督即將以肉眼能見的身體再次降臨在祂的千禧年國度,按照祂的公義審判世人 (约5:22, 23;林前3:10-15;林后5:10;太25:31-46;徒1:9-11;贴前4:13-18;启20)。基督再来,此「有福的盼望」乃信徒個人生活及事奉之重要關鍵。 (林前15:52-58;多2:11-13;約一3:2-3)。 

復活與審判

我們相信,死人之身體將復活:信主者與主同享永遠之福樂,不信者被審判受永刑。 (太25:31-46;約5:29;林前15:35-49;啟20:15)。 

基督徒的生活行事

我們相信,基督徒既從聖靈所生,就當藉著聖靈所賜的能力,活出新生的樣式。基督徒之責任為順從神,信靠神並活在基督裡。 (約10:28-29;羅6:13;加5:16-25;西2:6)。 

我們相信,「基督徒生活」包括事奉,搶救周遭失喪的靈魂,並傳揚福音直到地極。在這一切事上,我們需要靠著聖靈的能力,這能力是祂賜與每一位信靠順服之信徒的。在一切的事奉中當以禱告為重。 (太28:18-20;約14:12-14;徒1:8,5:32;林前12:7;弗3:20,6:18-19)。 

我們相信,婚姻是神在一男和一女之間所設定的一項神聖的盟約, 乃一生之久。婚姻是神所賜的禮物, 其目的是為有伴侶、相互親暱、生育, 並代表基督對祂的教會的愛。因此,一男一女以外的婚姻是神所禁止的。 (弗5:22-28; 林前7:2-4; 創1:27-28, 2:18-25)。